对于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思考
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,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,是落实“发现问题、形成震慑、推动改革、促进发展”工作方针的重要抓手,是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,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。本文结合中建三局一公司巡察工作,简要介绍开展国有企业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,以及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,分析工作不足,最后提出改进建议。
一、国有企业开展巡察的重要性
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“顶梁柱”。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着重强调要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始终坚持问题导向,发扬自我革命精神,永远吹冲锋号,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。因此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,对推动完善企业监督体系十分重要。
国有企业的巡察主要是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基层企业进行的巡察。开展巡察工作的主要意义在于:一是震慑腐败,通过巡察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,将监督的震慑效应传导到企业领导干部,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;二是预防腐败,常态化开展巡察监督,能够及时发现和掌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、倾向性、潜在性问题,做到“抓早抓小”,防微杜渐;三是强化企业管理水平,通过开展专项巡察,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督促业务部门改进,完善制度体系,确保企业良性发展。
二、国有企业巡察监督的内容
国有企业巡察工作,要结合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,开展精准监督,强化震慑作用。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工作,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:
党的政治建设。重点检查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,着力发现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、改革创新和攻坚克难精神弱化等问题。
党的思想建设。着力发现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理论知识不深入、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
党的组织建设。重点检查企业领导干部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,着力发现选人用人导向不鲜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到位等问题。
党的作风建设。重点检查整治“四风”问题情况,着力发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。
党的纪律建设。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,着力发现企业党组织政治生活不严肃、纪律执行不彻底,违规经商办企、利益输送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。
三、国有企业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
(一)巡察定位不够精准
在开展巡察工作过程中,聚焦政治监督不足,有时将巡察的重心放在具体业务问题,忽略了背后存在的责任问题;巡察对个别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深入,把业务问题硬往政治形态问题上靠。
(二)巡察工作系统性不强
上级单位巡察下级单位的纪检、审计等监督力量融合得不够,未能及时地进行信息沟通、成果共享,造成了重复监督的现象;巡察问题未能及时公开通报,巡察问题只有被巡察单位掌握,导致其他单位问题未能有效预防。
(三)巡察质量不够高
巡察机构未能及时有效结合法律法规、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,进一步完善巡察制度,形成监督合力;存在巡察深度不足的情况,巡察工作时未能执行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,聚焦各基层不同问题开展针对性巡察。
(四)存在重巡察轻整改现象
巡察过程中,个别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对巡察开展工作阶段非常重视,但是在巡察问题反馈阶段却常常难以落实整改;部分被巡察单位在问题整改时,整改标准不高,个别流于形式,未能做到举一反三、建章立制。
(五)巡察队伍建设有欠缺
开展巡察监督过程中,人员配备不足,专职人员较少,巡察组成员大多由抽调人员组成;巡察抽调人员能力素质未达到均质化水平;对抽调人员培训不足,抽调人员对巡察工作未能全面了解,未能准确把握检查尺度等问题。
四、改进国有企业内部巡察工作的建议
(一)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职能定位
巡察是政治巡察,而不是业务巡察,巡察监督需从政治上谋划、部署、推动,把政治和业务有机结合,坚持从业务看政治,从问题看责任,从现象看本质。重点聚焦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,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“一岗双责”履职情况,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情况。通过巡察深挖问题线索、腐败行为,提出整改意见、推动深化改革、完善制度机制,以高质量巡察监督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(二)整合监督力量,提升监督实效
持续强化纪律监督、业务监督、巡察监督的统筹衔接,以党内监督为根本,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,协调配合,形成监督合力。建立健全巡察与纪检、审计、法务等部门信息共享、协作配合机制,从而提高巡察实效,提升巡察震慑力。同时巡察工作还需及时更新完善相关配套制度,切身落实执行,因地制宜的细化监督内容,提高发现问题的效率与准确性。
(三)强化巡察整改工作
要压实企业党组织的整改主体责任、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和业务部门的直接责任,以真认账、真反思、真整改的态度,推动巡察问题的整改;督促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,亲自部署、亲自协调、亲自督办,各党委委员要按照分工,强化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力度,确保整改动作落实、落细、落地。同时纪检监督机构和业务部门常态化开展巡察整改 “回头看”,推动问题彻底整改。
(四)深化巡察成果运用
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需认真听取巡察反馈意见,督办纪检监督机构和业务部门联动做好整改,确保巡察问题条条要整改、件件有着落。将巡察结果与企业党建考核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、年度责任状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,同向发力。同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体系制度问题和当前企业重大问题、频发问题,及时进行归纳与总结,提出切实可行、具有建设性的意见。
(五)建立健全巡察队伍
要选优配强巡察组人员,注重专职、兼职相结合,全专业覆盖补全短板;通过制定内容详实的巡察工作手册、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、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等“持续充电”的方式,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,切实打造一批巡察“精兵”;通过“以干代训”的方式增强巡察队伍实战能力;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,提高巡察岗位人员的工作、学习积极性。(通讯员 程鸣)